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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
危化品證管理辦法全面解讀
更新時間:2024-05-28 11:05 ???? 發布時間:2022-03-23??
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營業執照有效期有效期屆滿后仍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申請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的條件:
第六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為企業,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化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站設計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
(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適合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項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專項安全操作人員經專項安全操作培訓,取得專項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
(五)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前款規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指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中毒、安全投資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調查管理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等。
全面解讀?;纷C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人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建立雙驗收、雙倉儲、雙交付、雙鎖、雙賬戶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申請人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專用區域;
(2)存儲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
(3)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國家教育化學或安全工程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化學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危險品安全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5)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有關規定。
申請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易傳播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石化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的規定。
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停產整頓后仍不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吊銷營業執照。